各旗县(区)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6181/2021-248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赤财贸〔2021〕4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4000115636181/2021-248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赤财贸〔2021〕422号 |
成文日期 |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