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赤峰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清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发布主体
财政部门、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主体,要按照“谁实施、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二、发布类别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项目信息和监管信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类别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公告、终止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发布类别包括: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格式、时限应当执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涉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布方式
2021年1月1日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将纳入“全区一张网”管理,赤峰市政府采购网将同时关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0〕179号)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上发布。不在同一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应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上发布的内容相一致。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对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要组织好“全区一张网”与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公开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电子化水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解惑,保障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
(三)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狠抓落实。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赤峰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清单
赤峰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