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竞争性评审,赤峰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纳入内蒙古7个盟市组成的氢能试点城市群,同时进入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城市群,正式获得国家级氢能试点政策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按照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政策规定,试点周期为4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机制,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后续奖励资金规模。目前,首批6505万元中央试点奖励资金已下达我市,为氢能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赤峰风光资源富集,是内蒙古距离出海口最近的城市,发展绿氢、绿氨产业区位优势突出。本次试点将推动我市深度融入“北氢南运”跨区域氢能走廊,对接长三角市场,拓展国内外绿氢绿氨外销渠道,提升我市新能源产业影响力;加快补齐制氢、储氢、运氢、用氢全产业链短板,集聚氢能市场主体,加速形成千亿级氢能产业生态;同时,有利于带动物流、研发、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助力全市能源结构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紧扣试点任务,做好资金保障与监管。一是管好用好中央专项资金,紧盯资金执行进度,严格专款专用,以良好试点成效争取后续中央资金支持。二是突出绩效导向,把资金投向绿氢生产、氢能示范应用等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重点领域,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更多运用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四是坚持量力而行,严控财政补贴边界,防范盲目上马项目,推动氢能产业稳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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