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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6-10-20 16:23 来源: 资产管理科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26〕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遵照执行,各旗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赤峰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doc
信息来源: 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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