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赤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赤峰市财政局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发布信息947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532条,概况类信息415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量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新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均按照《赤峰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办理和答复,其中予以公开13件、无法提供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公开审查。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各科室、中心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填报《赤峰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发布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挂网发布,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二是严格政策解读。不断推进政策精准解读,对与群众、社会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进一步升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查询、检索功能,实现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相互关联,切实提高了集中统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及时有效了解政府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一步理顺责任明确、分工合作、保障到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三是购买网站运维服务,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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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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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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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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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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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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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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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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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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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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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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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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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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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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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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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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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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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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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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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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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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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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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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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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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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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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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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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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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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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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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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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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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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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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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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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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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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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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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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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3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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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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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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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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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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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0 |
3 |
4 |
0 |
0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需进一步增强。个别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足,主动性有待提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把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还存在着公开不及时和公开内容不全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网站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赤峰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