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培训工作新形势,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培训费管理使用,保障培训工作顺利有效进行,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内财行〔2025〕112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赤峰市财政局会同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印发《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赤财行〔2025〕5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我局联合共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赤财行〔2018〕213号),政策实施以来,对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活动、强化培训经费管理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但随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形势要求,适应最新政策导向,特别是线上培训载体新模式的出现,亟需修订完善培训费管理办法。
二、重要提示
《办法》包括总则、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及附则七个部分内容,共二十六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赤财行〔2018〕213号)同时废止。
三、变动情况
与现行《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赤财行〔2018〕213号)相比,聚焦七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紧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等内容。二是明确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流程,要求按上级政策提计划建议,由指定部门核定班次及承办主体。三是明确了市外培训执行培训地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四是明确了行政级别人员讲课费,规范县处级以下至省部级人员的课时费标准。五是明确异地(含境外)邀课的讲课费调整规则,审批后可上浮不超标准的50%。六是规范线上培训管理,明确优先线上、市内培训、场地及系统选用要求。七是从举办方和参加方两个层面进行了规定,既提高了举办方专业技术和特殊技能培训的综合定额标准,也增加了参加专业技术和特殊技能收费培训的相关条件约束表述。
四、问题解答
1.培训计划如何编制和审批?
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和预算管理,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与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根据《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严规范全市干部培训班次管理的通知》(赤组笺字〔2024〕108号)要求,市直单位需依据上级有关政策或文件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提出计划建议,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确定班次及主办、承办部门(单位)。
2.市外培训执行培训地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是否应明确各地标准?
各地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会随着当地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发生变化,无法在《办法》中固化。各地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属于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市外各地的培训费标准可上网查询。
3.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什么标准执行?由谁承担?
根据《办法》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参加该次培训的标准执行。
4.为什么线上培训费用不执行综合定额标准?按什么方式报销?
线上培训不产生住宿费、伙食费等线下支出,主要费用为平台服务费、课程费等市场化收费,难以按“人均每天”定额管理,因此不执行综合定额标准。线上培训按“据实列支”原则报销,在预算范围内凭合同、发票、费用清单及参训记录等材料办理。
5.行业特殊技能类培训费标准能否上浮?具体比例是多少?
根据《办法》第九条 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且培训需花费较大的技能类培训,如购置标本、试剂以及进行实操演示、演练,现场做试验等特殊类培训,根据需要,可在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如在赤峰市旅游旺季(七、八、九月份)举办,可在培训费原有综合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40%。
6.是否允许参加收费培训?培训费标准如何把握?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和严格审核单位所属人员参加收费培训,不得批准参加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种中介机构及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培训班。确因履行岗位职责需要参加的、上级组织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的收费培训,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或本单位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同志批准后,可以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标准原则上不能超过培训地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
五、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本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赤峰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咨询。
政策解读员:孙赫男
政策咨询电话:0476-8366993
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