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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修订市本级党政机关 培训费管理办法

2025-12-12 11:26 来源: 行政科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近日,赤峰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赤峰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新形势下强化培训经费管理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办法》重点在计划和备案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旨思想和基本原则方面,增加了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紧日子等内容;在市外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方面,明确了市外培训执行培训地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在行政级别人员讲课费标准方面,明确了行政级别人员讲课费(税后),分别按照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县处级、厅局级和省部级每学时不超过500元、800元、1000元和1500元执行;在异地邀请授课老师讲课费方面,明确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可超过标准的50%;在线上培训管理方面,明确培训方式优先选择线上、培训地点优先选择市内,同时要求尽量利用单位内部场所及应用系统,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专用系统等。在开支范围、综合定额、师资费、报销结算等方面对线上培训费管理作出规定。在专业技术和特殊技能类培训方面,从举办方和参加方两个层面进行了规定,提高了举办方专业技术和特殊技能培训的综合定额标准,增加了参加专业技术和特殊技能收费培训的相关条件约束表述。培训管理方式及程序方面,明确培训工作实行备案管理,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与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带头做好全局培训费规范管理。同时,立足财政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指导,推动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质增效。



信息来源: 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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