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赤峰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旗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完善鼓励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投资基金市政府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市与旗县区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落实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七)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联系市国库业务,指导和监督旗县区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协助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六)负责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七)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市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开展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十八)开展全市金融形势分析。牵头研究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做好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十九)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做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地方金融企业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注重财政经济形势调查与研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旗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旗县区财政关系。落实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借用管还)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税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在税政管理方面,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政策。税务部门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2.与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按规定和进度及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研究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报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负责文电办理、会务组织、信息宣传、档案 管理、机要保密、政务督办、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舆情应对、信访接待、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 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市财政票据。
(四)法制税政科。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 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落实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管理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五)预算科。拟订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编制市本级并汇总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稽查和征管。负责全 市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财政各类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进行审批。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
(七)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 款等债务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债务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九)教育科。承担教育、高等院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
(十)科技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资金。
(十一)经济建设科。承担发改、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资金。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内基本 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管理全市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十二)经济贸易科。承担商贸、口岸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 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资金。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
(十四)农牧科。承担农牧、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方面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负责指导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承担“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六)金融外经科。承担金融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相关工作。 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筛选、项目申报相关工作,负责国外贷款的转贷、采购、偿还、相关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理干部出国经费和涉外经费。
(十七)资产管理科。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十八)财会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指导旗县区开展财会监督、内控工作。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指导全市代理记账工作。
(十九)绩效管理科。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
(二十)政府采购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规定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核准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受理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投诉。
(二十一)金融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金融形势监测分析。研究拟订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与并购重组。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政策要求做好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组织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统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金融风险防控科。协调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市机构,研究拟订维护地方法人银行稳定运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状况研判会商,推动加强风险防控,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法人银行风险防范和处置属地责任。承担协调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工作。
(二十三)金融监管科。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状况研判会商,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
(二十四)金融稳定科。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开展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强化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和规范。
(二十五)金融企业党建科。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党建情况的调查研究。推动地方金融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宣传、教育培训、党员管理、群团组织建设、统一战线等相关工作。
凡具有资金管理职能的科室,承担对所管理的各类财政资金进行投资评审和预算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并及时批复相应项目决算,审核提出下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建议。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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