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6〕1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时间
市本级部门(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形成部门汇总报告,并将加盖公章的报告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填报平台。部门汇总报告应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旗县区财政局应于2026年4月1日前完成本旗县区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将本旗县区汇总报告的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上传至填报平台。旗县区汇总报告应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编报要求
(一)市本级部门(单位)在编报内控报告基础上,应按要求全面开展内控评价工作,旗县区可暂不开展内控评价,但须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复核意见作为内控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二)市本级部门(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
(二)市本级部门(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在填报前对照平台预置树形结构单位信息,如发生新增、注销、调整上级单位、变更名称等情况,应填写《单位树形变动申请表》,于2026年3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财会监督科,由市财政汇总向财政厅报备作统一修改。
(三)各旗县区财政局在报送内控报告时,至少报送一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内部控制管理平台填报的内部控制报告及佐证材料禁止包含涉密信息,确实不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使用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
三、现场核查及结果应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在部门(单位)审核基础上,抽取不低于25%的部门(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加强核查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内部控制管理。核查结果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科技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wps
附件1 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docx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