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向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有关要求,现将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526.32亿元,负债总额455.72亿元,净资产1070.6亿元。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222.11亿元,负债总额98.01亿元,净资产总额124.1亿元。
旗县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304.21亿元,负债总额357.71亿元,净资产总额946.5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与成效
(一)持续健全制度体系
着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配置、核算、使用、处置、收入上缴等各环节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入口关,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及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推动各单位结合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使用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同时在出口关,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等进行认定及核销。
(二)强化资产基础管理
一是推进资产登记入账,着力做好各类资产权属登记和账务核算,加快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推动符合转固条件的在建工程应转尽转。二是强化资产管理数字赋能,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实现动态追踪资产存量、分布及使用状态,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字化应用。三是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优化办公用房资源配置,统筹调配、处置办公用房,有效保障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审批流程,实现公务用车跨部门统筹调度、集中定向保障。
(三)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专项整治,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流程,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调剂共享和循环利用,年内实现市县两级调剂共享功能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切实保障资产安全,推动资产高效利用。
(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系统推进覆盖城乡、高效衔接的交通网络建设,优化卫生健康行业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科学配置水平,以“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为目标,合理高效统筹教育资产配置,持续建设现代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相关设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办法,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定期协调机制,重点解决资产闲置浪费、权属不清等突出问题;完善财政投资项目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在财政承受能力范围内。
(二)创新盘活方式及盘活路径
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资产盘活的政策和工作安排,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盘活资产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等方面挂钩,严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行为,实现专业化统筹管理和市场化运营盘活有效结合。打造罚没财物综合管理平台、出租及闲置资产管理平台、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解决罚没财物及闲置资产管理和处置分散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行为、打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调剂共享渠道。
(三)优化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
紧密衔接赤峰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内容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通过优化收入结构、严控运营成本、创新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服务发展资金,实现公共服务建设满足“十五五”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双重需要。充分挖掘闲置资产资源,动态掌握资产闲置状态,推动闲置资产在各单位、各地区间流通使用,构建长效的资产循环利用机制,为“十五五”期间资产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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