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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26-06-16 17:18 来源: 资产管理科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内财资〔2025〕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此前印发的《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赤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赤财资规〔2018〕1号)同时废止。各旗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

        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赤峰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docx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家具通用资产配置标准.xls
信息来源: 资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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