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财指资环〔2019〕814 号
赤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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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19〕1080号),现下达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此款列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预算执行力,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后,建设单位立即启动项目,严格按照已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进行建设。相关旗县区财政局,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旗县区分局按职责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进行日常监管。未按申报时限完工的项目,市财政将收回已下达的专项资金。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赤峰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6日
蒙公网安备1504040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