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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就“如何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资金用足用好”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5-04-28 09: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调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剑参加新闻发布会,就资金保障工作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财政厅立足职能定位,重点从四个维度持续协同发力,推动自治区消费潜力加速释放:

1强化制度保障 织密政策保障网>>

为切实管好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资金分配、拨付、监管等关键环节具体要求,推动政策红利全面转化为市场活力和民生福祉。

2实行专户管理 筑牢资金安全屏障 >>

自治区财政厅严格将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和盟市配套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通过专项调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确保政策资金“一个池子蓄水、一套流程监管”,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政策落地提供坚实保障。

3优化支付流程 跑出财政加速度>>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了“7+3”限时办结机制,要求各盟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后,原则上根据盟市确定的分配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指标分解,在收到合规兑付用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审核。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快速见效。

4完善保障机制 兜牢兑付底线>>

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完善了兑付资金分级保障机制,对使用完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的盟市,自治区财政实行“先垫付、后清算”的保障模式,需盟市承担的部分,由自治区本级先行垫付,确保政策不断档、补贴不断线。

通过系统施策,自治区财政厅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精准滴灌”的政策效应,筑牢了资金安全“防火墙”,为自治区促消费、惠民生、稳增长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在争取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基础上同步加大投入,累计下达中央和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36.9亿元,累计带动消费300多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5%。2025年,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15.79亿元已全部分解下达至各盟市,支持各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一季度,全区限额以上家电及音像器材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4%,通讯器材类零售总额同比增长79.6%,分别高于全国16.1个、52.7个百分点,限上汽车、家电、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合计拉动内蒙古限上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8.7个百分点,全区消费潜力正在加速释放。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持续完善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让国家惠民政策在祖国北疆落地见效,让各族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