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21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7月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期内(2023年7月24日至11月24日)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财政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八届市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剖析分解,广泛征询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意见,务必使所有整改工作责任到人。二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党组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办法,充分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强化跟踪督办,突出整改成效。把巡察工作与深化财政事业发展有机结合,按照巡察整改要求,每周对相关科室进行工作提醒及整改进度调度,强化交卷意识、交账意识、成果意识,压实责任、强力推进,切实解决巡察反馈的问题。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自收到反馈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常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将整改问题工作端口前移,结合反馈的问题,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上一轮巡视整改工作经验做法,全面剖析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填报整改措施,为全面落实八届市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意见打好基础。集中整改期间,每周认真审核《八届市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周报表》,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整改效果经得起检验。
二、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党组围绕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1.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完善制度措施
一是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财政领域就“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二是修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并纳入制度汇编,形成《赤峰市财政局工作制度汇编》。
2.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截止到11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30次,均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
(二)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方面
3.针对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着力加强班子层面总体统筹
一是局党组于7月17日第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第一议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一届党委常委会第81次会议、市委常委会第63次会议精神,并进行了研讨交流。二是将专题研究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再学习再部署再安排。围绕“五大任务”财政牵头及配合任务,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方面
4.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10月份,机关党委邀请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就《涉财政领域网上舆情风险分析及应对处置工作建议》做专题培训。11月,局党组会针对市财政局前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并审议形成分析研判报告。二是机关党委给局机关各党支部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自查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上报自查报告。
5.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已制定出台《赤峰市财政局应对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贯彻执行。
6.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
一是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把关机制,强化了宣传阵地的管理。二是持续在“赤峰财政”微信公众号、赤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党的建设”专栏上更新主题教育进展。
(四)“以政领财、政令财行”方面
7.严格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
2023年按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20,000万元,已完成整改。
8.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力度
一是2023年预算安排教育支出126402万元,较2022年教育支出增长3528万元,增幅2.87%。二是截止到11月24日,市本级科技支出9393万元,较2022年增长2494万元,增幅36.15%,达到科技支出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具体情况为:(1)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下达科技资金16085万元,整改阶段新增下达科技资金2552万元。(2)加强绩效考核,制定并印发《旗县区科技投入刚性增长绩效考核办法》,引导和带动旗县区加大科技投入。(3)对2023年科技支出预算安排及支出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旗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加快科技资金支出进度。
(五)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方面
9.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支出进度
一是已印发《赤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使用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支出进度。二是收到上级指标文件后,及时下达催办函督促部门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三是每月调度生态环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月调度情况,每月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持续支出缓慢的地区采取发催办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资金支出,要求支出进度的缓慢的地区查找分析原因,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限期解决。截止到11月24日,已发通报2次,已发催办函1次。
10.加强专项资金支出监督
已下发《关于加快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并多次电话督促有关旗县区在项目拨款手续齐全后第一时间下达奖励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开展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现场核实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拨付情况,督促旗县区进一步加强资金支出力度。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督促旗县区财政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
1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一是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林草保护建设资金1306万元,其中湿地保护及草原建设专项资金1000万元、湿地保护规划编制费94万元、地方公益林管护员补助42万元、草原管护员补助70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资金100万元。二是2023年追加市级退化林分改造修复资金3000万元,高质量完成7.26万亩退化林项目改造任务。三是2023年市级财政投入林草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2913万元。
(六)运用债券资金破解财政收支困境方面
12.做细做实债券项目储备工作
一是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局、农牧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五大任务”重点领域新增债券项目储备专班,组织召开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座谈会,做细做实项目储备工作。二是聘请三方机构与对全市债券项目需求进行评审,在自治区财政厅反馈的全区专项债券竞争性评审结果中,赤峰市评审得分80分以上,具备符合发行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89个,居全区第一。截至2023年8月底,全市已争取到位专项债券资金23.36亿元,占全区发行额度的8.7%,居全区首位。主要用于全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农业、奶业振兴、收费公路等各领域项目建设。
(七)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方面
13.细化预算调整方案
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已到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金额,已完成整改。
14.增强代编预算科学性
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宁城县八里罕特色小镇PPP项目资金在2022年、2023年均已列入部门预算。
(八)“资金等项目”方面
15.加强项目储备实施力度
一是已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环保项目申报正面负面清单,明确项目范围。二是已印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点,提高环保类项目申报方案质量。三是已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印发赤峰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市级环保资金支持项目范围。四是已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印发赤峰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质量。
(九)绩效评价工作方面
16.加强项目管理,提升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质效
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确认核查,督促旗县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17.扩大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覆盖面,加大金额占比
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已开展评价,截止到11月24日,评价报告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十)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方面
18.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一是已制定并下发《赤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赤峰市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全口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二是已完成资产清查复核工作,充分摸清我市国有资产“家底”。三是已对相关单位下达催办函,督促相关单位依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19.提升划转资产办理效率
鑫刚等6宗房产产权已划至市投资担保集团名下。
20.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截止到11月24日,《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实施方案》草案已草拟完成。下一步将征求国资、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21.加强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效益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22.严格股权划转
针对“赤峰鸿德农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问题,市财政局将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十一)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方面
23.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已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2023年任务清单》。
(十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24.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印发《中共赤峰市财政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切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9月19日,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召开“赤峰市财政局警示教育大会”,共129名领导干部参加。
25.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
一是8月25日,针对市财政局所有科级干部开展了岗位风险点排查,并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逐个制定防范措施。二是评审中心已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制定防范措施。三是评审中心重新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
26.扎实开展廉政谈话
一是已制定《赤峰市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二是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保证书》,同时机关党委与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了2023年中秋、国庆节前作风建设谈话。三是评审中心已经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廉政谈话。
(十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方面
27.严格监督财政投资评审重要环节
9月21日下发了对评审中心的内部监督检查通知,10月16日形成检查报告反馈评审中心并督促整改,10月18日评审中心上报了整改报告。
28.完善评审项目分配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完善的评审任务分配制度执行项目分配。二是所有的项目分配均通过集体决议的方式进行,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在项目分配中严格执行《赤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回避制度》。
29.加强评审人员资质审核
一是对评审中心所有人员进行核查。二是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对违规挂证的评审人员进行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做书面检讨。三是违规挂证人员已上交违规所得,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廉政部分的绩效工资。
30.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一是修订完善了回避制度并对中介机构进行排查。二是在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文件中载明相关回避要求,合同签订时要求造价咨询机构同时签订承诺书。三是赤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常规巡察整改小组约谈九鼎公司,并责令其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将该公司所承担的评审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十四)派驻监督方面
31.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在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二是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谈心谈话。三是下发工作提醒函。
32.端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一是对评审中心进行了警示教育。二是对评审中心进行了调研。三是督促评审中心查找评审风险点,并建立台账。四是督促完成了市政府党组和市纪委监委班子党风廉政联席会议反馈问题的整改,并形成了报告。
(十五)执行选人用人制度方面
33.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是10月10日,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科级干部任免工作规程”培训,重点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等人事干部政策方面内容进行业务讲解和辅导,强化广大干部对组织人事工作了解,着力提升人事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市财政局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干部调整做到动议批复15日内进行调整,动议批复20日内完成调整备案。
34.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人事干部对干部任职公示制度重要性认识,切实抓好干部任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干部任职公示程序和内容。二是制定《赤峰市财政局干部任免工作规程》,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进行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做到公示内容完整,公示范围全面。三是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请示、沟通,进一步推进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十六)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方面
35.高质量开展组织生活
一是机关党委于8月份已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重点聚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第四党支部形成了《第四党支部关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36.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
一是已制定《赤峰市财政局“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参照执行,不再单独制定《党支部每月“主题党日”制度》。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跟踪指导各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7.加强党员管理,丰富活动形式
一是已下发《关于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对各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结合主题教育时序进度,正在组织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和研讨交流,10月20日开展了“感悟城市巨变,激励担当作为”党日活动——参观“我们赤峰四十年”主题展,进一步激励了全局党员干部以更加昂扬进取的姿态投身赤峰经济社会发展。
(十七)落实党建责任制方面
38.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目前,赤峰市财政局第四党支部书记已由局正科级干部担任。
3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一是于2023年8月22日第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第二议题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二是已将今年入党积极分子入党事项纳入党组会议内容。
40.严格规范《入党志愿书》填写
已召开会议,指导各支部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认真梳理《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相关材料。
41.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8月21日,已向各党支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目前,各支部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每月20-30日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及时足额上缴至市财政局机关党委账户。
三、书记点人点事事项办理情况
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织移交的“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不够有力”、“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不够精细”等2个书记点人点事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牢固政治责任担当。继续坚持党组带头,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真正把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长期坚持作为促进我局党的建设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提升财政建设质量和工作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和制度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0476-8820835
邮政信箱: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26号市财政局办公楼A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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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