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金融办,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金融办,区内各融资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担保公司差异化监管水平,充分反映当前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内金监发〔2021〕57号),对2022年度评级指标与评价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先后通过书面和网站两次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公司修改意见。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与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用于开展2022年度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评级指标与评价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12月19日